我省發布《演藝新空間十條》
長沙建設“演藝名城”
三年打造百個小劇場
湖南日報11月2日訊(全媒體記者 龍文泱)支持長沙三年打造百個小劇場,一次性補助最高達50萬元……日前,長沙市政府與省文旅廳聯合印發了《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(小劇場)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》(簡稱《演藝新空間十條》),支持長沙建設“演藝名城”,為青年藝術人才提供更優質的創作環境,為市民游客提供更豐富的文化體驗。該措施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當前,文旅消費模式正經歷深刻變革。以小劇場、特色空間為代表的演藝新空間,以其靈活的形態、豐富的業態、緊密的互動性成為城市文旅消費“新寵”。我省《演藝新空間十條》的出臺正是基于此。
聚焦“三年百個小劇場”目標,《演藝新空間十條》通過“真金白銀+多維賦能”,從規劃引導、空間建設、業態集聚、內容創作、人才培養、市場推廣等全方位發力,提供文藝繁榮生長的優質環境。
省、市兩級每年安排專項資金,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演藝新空間發展。如對“五一商圈”及各區縣重點區域內成功招引項目的物業方,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;對以靈活方式參與運營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。鼓勵國有企業、重點景區等優化空間利用,盤活閑置資源,打造演藝新空間。對引導發展重點區域內新建或改建項目的投資方,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。
對運營與創作、市場與人才進行“雙培育”。每年對符合條件的運營方給予最高30萬元運營補助,對原創劇目出品方給予最高30萬元創作補助,對赴省外巡演給予最高15萬元補助。對符合條件接收應屆畢業生的運營方給予最高5萬元補助,對合作票務平臺開展惠民促銷活動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。
同時,大力倡導“演藝+”“+演藝”模式,推動各類藝術形式跨界融合;支持成立行業組織,提升行業專業化水平;將演藝新空間納入旅游線路,發放惠民優惠券,多措并舉支持其繁榮發展。

